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2023-06-26
招标编号:202304022206015 一、项目编号:20230402220601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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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15、16、17、27、28楼 | 4,5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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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财产保险服务 |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服务对象: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所有公务车。2、服务期限:采购服务期为合同签订起两年,或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450万元,以上述先到者为准。(理赔服务期为本项目第1辆投保车辆保单生效开始至最后1辆投保车辆保单生效后1年有效期止。)3、保险险种和范围: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3.2机动车辆(汽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必须包括以下险种: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100万);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3.3机动车辆(摩托车)商业保险投保险种必须包括以下险种: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50万)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3万)3.4投保人投保车辆损失险时,保险金额按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1.根据采购人的通知,投标人安排专门承保服务人员负责上门完成签单承保等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单据等相关资料送抵采购人。2.投标人按车辆财务净值投保,为保险车辆建立专门的“VIP客户档案库”,每月定期对承保、理赔情况进行通报,保证采购人获得全方位的跟踪服务。3.投标人同意赔款实时支付,理赔金额不限,出险次数不限。在采购人车辆主管部门确认事故事实及车辆维修方案,责任范围内包括车辆维修、警灯警具等车载设备、伤者医药费(含自费药物)等在发票及相关资料送达后,24小时内赔款支付到账。4.投标人对发生被保险车辆有责的多方事故,经采购人确认授权,24小时内将第三方损失直接垫付给受害方,无需被保人垫付,采购人相关理赔手续可以在中标人垫付后补充。5.对于特殊车型,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会同采购人共同确定损失。6.投标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车损险事故,采购人无责,第三方应负全部责任时,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损失垫付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先予垫付被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追偿权。7.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投标人原则上不建议修复,应给予更换。经采购人要求并提供相关事故车辆资料后,理赔及结算费用应由投标人直接付给维修企业。8.投标人提供车辆单方事故“双免”服务。“双免”即免交警、免现场查勘。采购人车辆发生单方保险事故(不涉及第三方的人员、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可自行手机拍照现场,无需现场查勘,不限制损失金额、不限次数;双方事故(涉及第三方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若事故各方及投标人均对责任认定无争议,均可免报警、免出具事故证明。★9.在责任范围内,投标人对采购人所投保车辆用的警灯、警报器、射灯、摄像设备等警用设备,与投保车辆视为统一整体,理赔时按车辆实际损失,进行赔付。10.投标人对于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给予医疗费用方面的赔付优待,确保在发生人伤事故时采购人可以获得最充分的保障。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投标人凭药费单据给予100%赔偿,无需扣除任何自费药。11.投标人提供大宗保险事故赔款预支付。当采购人保险车辆发生重大事故时,可凭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后补)、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书以及医疗事故收据向投标人申请赔款预支,投标人在保险责任内按照已确定的赔偿金额的100%预付赔款。12.异地出险车辆,投标人应简化理赔手续,实行异地代查勘进行异地赔付理赔。13.投标人提供理赔服务开辟“绿色快速通道”,建立VIP客户理赔服务档案,进行专人理赔服务。14.赔案时效:投标人在采购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备无误之日起,按以下时效承诺完成赔付:(1)车损金额在1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2)车损金额在10,000(不含)—3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6个工作日办结;(3)车损金额在30,000(不含)—50,000元(含)以内的案件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8个工作日办结;(4)车损金额在50,000元(不含)以上的案件,不超过4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核赔工作,涉及伤人的案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5)赔付款直接划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15.保险车辆受损后,投标人同意在采购人指定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由投标人与维修企业直接办理理赔结算手续。16.投标人须协助处理事故善后工作。17.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害赔付可以实行分段结案进行预付赔款,预付率不超过预付赔款总额的100 %。18.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并及时报案后,投标人提供拖车施救服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内)。对于出险地在广州市区内的,拖车在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对于出险地在广州市郊县地区或广州市以外地区的,拖车在9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投标人因故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施救服务的,对于采购人在本次事故中所产生的必要、合理的拖车施救费用,予以赔偿。拖车施救费用的最大赔偿金额以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限。★19.紧急出险时可用警察证作为有效证件出险。★20.采购人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金额1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服务期为合同签订起两年,或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450万元,以上述先到者为准。(理赔服务期为本项目第1辆投保车辆保单生效开始至最后1辆投保车辆保单生效后1年有效期止。)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中标人根据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险种,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条款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承担赔偿。在采购期结束后至保单到期前,中标人应正常履行其责任义务,属于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延缓采购人获得经济补偿。中标人应遵守如下条款:1、应配合采购人监督管理公务车投保事宜,配合采购人做好公务车保险的日常管理,提供统计资料。2、除经批准并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3、应根据各投保人的通知,及时上门联系并派专人负责为各投保人签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凭证、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保险证”等。等.....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4,5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晓玲、李紫望(采购人代表)、凌小兵、曾志辉、李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率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取,按预算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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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4.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23-2025年度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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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8.20 | 30.00 | 10.00 | 98.20 | 1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8.00 | 29.50 | 10.00 | 87.50 | 2 | 2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5.60 | 21.00 | 10.00 | 76.60 | 3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9.40 | 22.00 | 10.00 | 71.40 | 4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地 址:花都区新华路24号
联系方式:020-83166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姐
电 话:020-8381278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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