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机关档案(非涉密档案)标准化整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12096706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机关档案(非涉密档案)标准化整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020-83368469,更正为:020-83064726。
1.招标文件第二章“二、项目总体情况”增加:
本项目预算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995,560.00元,其中2024年预算安排人民币1,895,782.00元,2025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99,778.00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项目服务目标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推动档案工作有效服务全市规划管理和自然资源利用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全局档案管理的同步性与合规性,开展每年机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外包服务。
2.招标文件第二章“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
原文: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集中申请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50%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启动资金,中标供应商试运行1个月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支付剩余合同款,并终止合同;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90%,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凭证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40%;
3期:支付比例5%,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95%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凭证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5%;
4期:支付比例5%,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100%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凭证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剩余的5%。 注: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集中申请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50%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启动资金(支付合同时间约为2024年3月,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1个月),中标供应商试运行1个月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支付剩余合同款,并终止合同;
2期:支付比例40%,项目运行5个月后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90%,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凭证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40%(支付合同时间约为2024年8月,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1个月);
3期:支付比例5%,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95%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凭证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5%(支付合同时间约为2024年11月,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1个月);
4期:支付比例5%,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100%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共同验收档案归档实体达到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召开验收会后,采购人凭验收凭证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剩余的5%(支付合同时间约为2025年2月,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2个月)。注: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每期支付,采购人均需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政府财政直接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确定,故具体到账时间采购人不做保证。)。因财政资金的指标未及时下达、财政审核时间过长、集中支付延误等致中标人收款延迟到账,不属于采购人违约情形,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二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合同标的”修改为“第二条合同标的及项目服务目标”,同时增加:
项目服务目标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推动档案工作有效服务全市规划管理和自然资源利用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全局档案管理的同步性与合规性,开展每年机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外包服务。
4.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第七条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
原文: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集中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启动资金,乙方试运行1个月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支付剩余合同款,并终止合同;
(2)乙方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90%,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报告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共计: 元 人民币大写: );
(3)乙方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95%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报告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共计: 元 人民币大写: );
(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乙方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100%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甲方验收报告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剩余的5%(共计: 元 人民币大写: )。
更正为: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集中申请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0%(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本项目试运行启动资金(支付合同时间约为2024年3月,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1个月),乙方试运行1个月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支付剩余合同款,并终止合同;
(2)乙方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90%,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报告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共计: 元 人民币大写: )(支付合同时间约为2024年8月,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1个月);
(3)乙方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95%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报告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5%(共计: 元 人民币大写: )(支付合同时间约为2024年11月,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1个月);
(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乙方完成合同工作总量的100%后,经局办公室、房产馆和城建馆共同验收档案归档实体达到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召开验收会后,甲方验收报告申请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剩余的5%(共计: 元 人民币大写: )(支付合同时间约为2025年2月,特殊情况顺延不超过2个月)。
(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每期支付,甲方均需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政府财政直接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确定,故具体到账时间甲方不做保证。)。因财政资金的指标未及时下达、财政审核时间过长、集中支付延误等致乙方收款延迟到账,不属于甲方违约情形,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本项目开标会议为“远程电子开标”。
5.开标当天,投标人需自行提前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盖章。
6.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7.本项目评审项涉及“现场演示”。投标人若响应该评审项,则需按该评审项的要求自行准备现场演示。
8.现场演示(集合)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1。
9.现场演示集合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10时30分。(联系人:叶工,020-8381278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方式:020-83064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020-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20-83812782、020-83812935,1801173520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