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子包1、子包3)结果公告

2024-03-18
招标编号:202312092006015

一、项目编号:20231209200601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13号 下浮率:8.00%

合同包3(法医毒物鉴定):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13号 下浮率:1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

服务类(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 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 1、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包组范围受理相应检验鉴定项目的委托,并实施鉴定。2、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等机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它情况,需要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前往并可按规定加收鉴定费用。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费)、会诊费和案件加急费等属于鉴定的相关服务费用,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进行核算,其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3、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后应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的时间要求:法医病理,须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受理,在30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骨龄鉴定,优先受理,须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优先受理并出具初步意见,须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上鉴定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时限以送达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报请采购人的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个工作日。对于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加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可按规定加收部分鉴定费用。中标人三次或以上未能按上述时限开展和完成鉴定工作的,按违约处理。4、其他要求:1)特殊检验(如到公安部、刑警学院检验等)不受合同限制,由采购人审批;2)鉴定机构对鉴定的特殊情况可与采购人指定的委托单位协商办理;3)鉴定机构出具文书后交由采购人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发现一次轻微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重大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五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以上特别重大错误的,按违约处理。因鉴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项目属于司法鉴定类,关系到定罪和处罚的认定,需要是法院认可的检验机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该子包采购预算金额,服务期终止,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 每季度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中标人一起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清单。 1,200,000.00

合同包3(法医毒物鉴定):

服务类(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3-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对人体血液中酒精的定量分析,腐败血液产生的乙醇检测和血液类乙醇代谢物检验等。 1、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包组范围受理相应检验鉴定项目的委托,并实施鉴定。2、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等机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它情况,需要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前往并可按规定加收鉴定费用。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费)、会诊费和案件加急费等属于鉴定的相关服务费用,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进行核算,其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3、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后应及时开展鉴定工作的时间要求:法医毒物鉴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对人体血液中酒精的定量分析,需在30分钟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受理,在接收检材后4小时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上鉴定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时限以送达日期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报请采购人的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因案件调查取证需要加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可按规定加收部分鉴定费用。中标人三次或以上未能按上述时限开展和完成鉴定工作的,按违约处理。4、其他要求:1)特殊检验(如到公安部、刑警学院检验等)不受合同限制,由采购人审批;2)鉴定机构对鉴定的特殊情况可与采购人指定的委托单位协商办理;3)鉴定机构出具文书后交由采购人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发现一次轻微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重大错误的,按当次鉴定费用的十五倍进行罚款;发现一次以上特别重大错误的,按违约处理。因鉴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中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5、本项目属于司法鉴定类,关系到定罪和处罚的认定,需要是法院认可的检验机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两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该子包采购预算金额,服务期终止,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 每季度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中标人一起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清单。 1,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凌崴(采购人代表)孙岳珍金琳张凌芳朱孟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 1.66 中标(成交)供应商
3 法医毒物鉴定 1.6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法医病理(含死亡原因鉴定、文证审查)、骨龄鉴定、法医临床(含验伤、评残、文证审查)):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通过 通过 48.80 35.00 4.67 8.15 96.62 1 1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通过 通过 42.60 31.00 4.67 7.89 86.16 2 2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通过 通过 38.60 23.00 4.67 10.00 76.27 3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通过 通过 28.40 19.00 4.67 9.38 61.45 4  

合同包3(法医毒物鉴定):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通过 通过 48.20 28.50 4.67 7.41 88.78 1 1
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 通过 通过 41.80 30.50 4.67 10.00 86.97 2 2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通过 通过 43.40 24.50 4.67 8.75 81.32 3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通过 通过 40.00 25.50 4.67 7.88 78.05 4  
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 通过 通过 31.60 21.50 4.67 8.24 66.01 5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通过 通过 36.80 14.00 4.67 7.00 62.47 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地  址: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4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83166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姐

电  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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