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部审计服务(第二次)采购结果公示

2024-07-02
招标编号:20240403060806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4年内部审计服务(第二次)”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3日00:00至2024年7月6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包组一
序号 投标申请人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
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通过 /
3 广东南方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通过 /
4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
5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过 /
6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
7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通过 /
 
包组二
序号 投标申请人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
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通过 /
3 广东南方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通过 /
4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通过 /
6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过 /
7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
8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通过 /
 
包组三
序号 投标申请人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
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通过 /
3 广东南方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通过 /
4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过 /
5 广州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过 /
6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通过 /
7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招标人名称: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2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内部审计服务(第二次)”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3日00:00至2024年7月6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包组一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90,000.00 ¥179,520.00 ¥165,240.00
综合得分 94.72 91.78 88.69
 
包组二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36,220.00 ¥223,520.00 ¥205,740.00
综合得分 93.27 91.17 86.46
 
包组三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中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29,200.00 ¥145,000.00 ¥121,700.00
综合得分 93.49 87.59 86.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招标人名称: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