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7年资产处置代销服务招标公告
2024-07-12
招标编号:202404029408063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2024年-2027年资产处置代销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资产处置代销服务。
二、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
按招标人要求处置纳入2024年-2027年处置计划的物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划入处置的物业资产,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内容如下:
(1)负责组建、培训、运作和管理销售营销团队;
(2)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各批次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评估备案程序、以及在符合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平台挂牌、公开转让程序;
(3)负责根据招标人的销售任务目标和物业实际情况制定销售营销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并按照招标人批准的销售营销计划,促成物业的销售成交,推动营销策略的执行;
(4)负责定期向招标人提交市场调查及销售情况分析建议;并由招标人审核中标人下一步销售计划;
(5)负责寻找销售客户以及与客户洽谈、工作跟进,协助客户签署文件和办理手续;
(6)协助完成招标人就委托物业销售事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委托人要求)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3. 最高投标限价:资产处置转让金额的1.6%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承诺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广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日期及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
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
投标人需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并发送至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与单位名称。
5.须提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获取文件登记表
五、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时间:2024年7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1(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gzqunsheng.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黎工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投标人声明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
三、我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四、我方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经诉讼的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我方依法执业,我方及服务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相关协会的行业处分,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我方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六、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所承办的同类项目未因自身原因出现过事故;近三年在国内同类项目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七、我方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一、项目名称:2024年-2027年资产处置代销服务。
二、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
按招标人要求处置纳入2024年-2027年处置计划的物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划入处置的物业资产,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内容如下:
(1)负责组建、培训、运作和管理销售营销团队;
(2)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各批次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评估备案程序、以及在符合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平台挂牌、公开转让程序;
(3)负责根据招标人的销售任务目标和物业实际情况制定销售营销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并按照招标人批准的销售营销计划,促成物业的销售成交,推动营销策略的执行;
(4)负责定期向招标人提交市场调查及销售情况分析建议;并由招标人审核中标人下一步销售计划;
(5)负责寻找销售客户以及与客户洽谈、工作跟进,协助客户签署文件和办理手续;
(6)协助完成招标人就委托物业销售事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委托人要求)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3. 最高投标限价:资产处置转让金额的1.6%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投标承诺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广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公告发布、投标登记日期及领取招标文件事宜: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2日。
2.投标登记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
投标人需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并发送至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与单位名称。
5.须提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获取文件登记表
五、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时间:2024年7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1(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gzqunsheng.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336512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3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黎工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招标人: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附件一: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投标人声明
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
三、我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四、我方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经诉讼的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我方依法执业,我方及服务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相关协会的行业处分,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我方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六、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所承办的同类项目未因自身原因出现过事故;近三年在国内同类项目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七、我方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