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龙潭村西约村头街12号-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7-31
招标编号:202405042308060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经济联合社现对海珠区龙潭村西约村头街12号-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海珠区龙潭村西约村头街12号-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202405042308060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440511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工、董工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监督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经济联合社
联系电话:020-3440511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西约村头街12号-1
四、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升级施工面积约为4386.2平方米。
本项目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50元/平方米(含税),具体按施工图纸竣工的建筑面积结算(以综合单价×实际竣工建筑面积计算最终结算价格)。
五、招标范围
5.1 招标内容:海珠区龙潭村西约村头街12号-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1)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包干清拆、清运甲方指定区域约1739.5平方米的建筑物;②新建一栋公寓楼(暂定4层,约3955.8平方米)、新建一栋商业楼(暂定2层,约430.4平方米),新建公寓楼和商业楼的工程含地基及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砌四面180厚红砖墙、包外墙和天面防水、包铝合金窗、包推拉门(1.2厘厚铝合金,5厘厚钢化玻璃);③负责公寓楼内2部电梯井道土建工程;④负责该片区道路与与相邻地块道路衔接、平整修复,确保行车通畅等,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电梯井道设计图、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为准。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 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验收办案除外)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六、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七、资金来源:集体资金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8.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8.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8.3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4 对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8.4.1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8.4.2 专职安全员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8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8.9 已办理投标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1.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 年 7 月 31 日至2024 年 8 月 20 日。
注:①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1.2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址:
从2024年 8 月 1 日至2024 年 8 月 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地址: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11.3 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下列相关资料:
11.3.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登记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注:不接受未进行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4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09 时 30分至2024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地址: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11.5 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十二、投标文件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施工技术标投标文件、施工经济标投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12.2 资格审查文件
12.2.1 企业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等复印件)。
12.2.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投标工程的对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12.2.3 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
12.2.4 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2.5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2.2.6 投标人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12.2.7 投标人认为可证明满足“九、投标人合格条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3 施工技术标投标文件
12.4.1 施工技术标投标书(格式见附件,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12.4.2 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12.4.3 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12.4.4 施工组织方案。
12.4.5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12.5 施工经济标投标文件
12.5.1 施工经济标投标书(格式见附件,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12.5.2 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12.5.3 企业人员、信誉、业绩等资料(按《商务评审细则》要求)。
12.5.4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需制作目录,页码,每页加盖公章并在相应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的地方签字,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编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递交,逾期恕不受理。
十三、评标
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评审细则。
13.2 投标人总得分(100分)=商务得分(20分)+技术得分(50分)+价格得分(30分)。
13.3 评标程序:
13.3.1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3.3.2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13.3.3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3.3.4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排前;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十四、定标
投标登记成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应重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人两次公开招标后,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在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中开标。若无投标人投标登记,招标人经集体讨论可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五、中标通知书
15.1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颁发,并经招标人确认。
15.2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十六、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6.2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3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十七、合同生效
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附件四合同版本签订,不得擅自修改结款方式,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十八、其他事项
本项目代理报酬由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报酬包括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代理报酬以中标综合单价X本项目拟升级改造施工面积(4386.2平方米)计算得出的工程总价,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计费计算基础,按照下浮率35%计算。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