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真光中学校本部学生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单位(监理、造价咨询、设计)询比公告
2024-09-25
招标编号:202409078908020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广州市真光中学校本部学生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单位(监理、造价咨询、设计)的服务单位,现采购人广州市真光中学委托我司进行公开询比,在各包组参选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各选取一家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选。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州市真光中学校本部学生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单位(监理、造价咨询、设计)
1.2项目编号:202409078908020
1.3服务地点:广州市真光中学各校区
1.4项目标的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资金性质 | 服务期限 |
一 | 广州市真光中学校本部学生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单位(监理) | 1项 | 人民币305,600.00元 | 财政性资金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
二 | 广州市真光中学校本部学生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单位(造价咨询) | 1项 | 人民币40,800.00元 | 财政性资金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造价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确认 |
三 | 广州市真光中学校本部学生公寓楼维修改造工程服务单位(设计) | 1项 | 人民币464,600.00元 | 财政性资金 | 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本项目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
二、参选供应商资格
2.1参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2参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参选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
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包组三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询比。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服务的参选供应商,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2.6已获取本项目询比文件。
2.7特定资质:
2.7.1包组一:(1)参选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询比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参选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参选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参选供应商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二)参选供应商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三)参选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参选供应商,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选通知书前,中选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采购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选人可依法答辩。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询比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包组二:参选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询比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包组三:(1)参选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询比,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参选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询比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三.询比登记及领取询比文件、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3.1询比登记和领取询比文件时间: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参选供应商可在2024年09月25日09时30分至2024年09月29日17时00分,获取询比文件。
3.2获取询比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3.3获取询比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3)获取文件登记表(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4)各包组特定资质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方式一:供应商可以携带上述资料至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进行现场登记;
方式二:(1)供应商填写完成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gzqunsheng@gzqunsheng.com,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与单位名称;(2)根据上述邮箱回复的银行账号或微信收款码缴费,缴费时备注供应商名称,并把缴费截图发回上述邮箱;(3)我司收到缴费截图后将开出收费凭证及询比文件发回供应商邮箱即登记完成。《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3.5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09月30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1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6询比时间及地点:2024年09月30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1室
四.询比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立询比保证金。
五.采购人不承担参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参选供应商无条件服从,因参选活动产生的费用参选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采购人将在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七.广州市真光中学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真光中学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0-81698223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