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06047408058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94706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4.94706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的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以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2)标的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综合训练中心改造工程
(3)项目类型:工程类
(4)采购品目:B02109900其他水运工程施工
(5)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8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成交供应商需在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使用。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过期的,应补充提供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的相关文件: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5日 至 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1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04日09时30分00秒
响应文件递交形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形式,若供应商采取邮寄形式递交响应文件,则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前,寄抵招标代理机构处,否则不予接收。响应文件收件相关信息: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房
收件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812782,18011735206 邮政编码:510060
注:供应商如采取邮寄形式递交,请自行预留邮寄时间,寄出后需将快递单号通过邮件发送到邮箱gzqunsheng@gzqunsheng.com,并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同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破损、文件丢失、文件损毁等。文件显示签收后,供应商需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后,将通过邮件向供应商发送确认收件信息。
2.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方式一:供应商可以携带填写完成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打印版一份,可不盖章)至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进行现场登记;
方式二:(1)供应商填写完成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gzqunsheng@gzqunsheng.com,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与单位名称;(2)根据上述邮箱回复的银行账号或微信收款码缴费,缴费时备注供应商名称,并把缴费截图发回上述邮箱;(3)我司收到缴费截图后将开出收费凭证及采购文件发回供应商邮箱即登记完成。
《获取文件登记表》(WORD版)(版本从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3.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6.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国库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南边海路305号
联系方式:周工,0898-882259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陈工、黎工,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黎工
电 话: 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2026年0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