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火化棺采购项目”修正通知
2013-08-01
招标编号:GZQS1301HG07025S
各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的委托于2013年7月30日发布的“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火化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1301HG07025S)公开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正:
一、修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三部份 投标人须知”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第“14.1”统一修正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二、修正时间:2013年8月1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的调整。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9号一座(花园酒店商务楼)十楼10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7720666 传真: 0757-87720666
请投标人于2013年8月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传真回执给代理机构,以确认收到文本。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
回 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火化棺采购项目”的修正通知。
经办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的委托于2013年7月30日发布的“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火化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1301HG07025S)公开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正:
一、修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三部份 投标人须知”的“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第“14.1”统一修正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二、修正时间:2013年8月1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的调整。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9号一座(花园酒店商务楼)十楼101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7720666 传真: 0757-87720666
请投标人于2013年8月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传真回执给代理机构,以确认收到文本。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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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火化棺采购项目”的修正通知。
经办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