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0-11-10
招标编号:GZQS1001HG10007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GZQS1001HG10007,可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8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QS1001HG10007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采购内容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人民币 万元)
交付使用期

 
数控铣床8台 898 合同签订之后40日历天内
加工中心8台
全功能数控车床8台
数控车床19台

 
立式加工中心5台 389.1 合同签订之后40  日历天内
五轴五联动立式加工中心1台
三座标测量仪1台
快速成型机1台
压缩空气站1套
移动式工具柜35张
仓库工具架24个及资料柜4个

1.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内容、最高限价、交付使用期:
 (五) 投标保证金 子包一:人民币捌万元整;子包二: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包进行投标。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评委分子包评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注册资金子包一1000万元或以上, 注册资金子包二400万元或以上。
(二)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分支机构,否则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的授权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提交文件
(一)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
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二)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交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9:00~9: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管理区东凤南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20-874817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E-mail:gzqunsheng@126.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