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学城北区第二期(知识城2011年)征地测量服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2011-03-23
招标编号:GZQS1101FG03004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科学城北区知识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GZQS1101FG03004,可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9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科学城北区第二期(知识城2011年)征地测量服务项目(重招)
(二)项目编号:GZQS1101FG03004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内容:
内容
涉及项目
面积
竞价方案
最高限价(万元)
监理
监理测量线性征地A、线性征地B、片区征地C
约12.33平方公里
最低限价5万/平方公里,最高限价10万/平方公里,竞下浮率
123.3
 
 
 
 
 
 
注:上述监理面积均为暂估值,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变更调整的不确定性,根据工作需要,预计最终面积在30%上下浮动,结算时以折合单价结合完成的任务面积据实支付。
(五)服务期限:采购人通知进场后200日历天内,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六)投标保证金:¥12,000.00(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地籍测绘资质,并在广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电话;
3.具有城镇地籍测绘、村庄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类项目的经验,并且具有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能力(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技术人员详细简历资料作为投标书附件);
4.自2006年以来没有因测绘质量、测绘市场秩序等原因受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处罚的纪录,也没有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纪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或分包;
6.非广州科学城北区第二期(知识城2011年)征地测量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QS1101FG02003)的中标供应商。
三、采购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提交文件
(一)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
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
(二)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交的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乙级以上(含乙级)地籍测绘资质复印件;
5.具有城镇地籍测绘、村庄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类相关项目的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a)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00~9:30
b)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30
c)      开标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科学城北区知识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九佛中路133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庄女士        电话:020-8211962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935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