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药品检验所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要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GZQS1101HT07010
2.项目名称:阳江市药品检验所微波消解仪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微波消解仪1套,用于对食品、药品等样品的消解
4.最高限价:人民币32万元
5.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2.报价人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证书;
3.报价人或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该货物产品品牌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谈判文件进行公示(可点击下载),公示期间为自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9日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报价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谈判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谈判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谈判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料。
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人的报价。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是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五、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1年8月10日下午2:00~2:3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2011年8月10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若已购买谈判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阳江市药品检验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7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3812782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3812935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