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新中轴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方案编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GZQS1101FG07005,可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9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QS1101FG0700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新中轴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内容及用途:
1、选取评审方案前5名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各获10万元的设计费。此费用不包含在最高限价100万内。入选的该项设计方案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确认评审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供应商进入深化编制《广州新中轴区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方案》。
3、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六、数量:1项
七、最高限价:100万
八、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提交初期成果给采购人进行技术审查和专家初期审查;初期审查后15日内提交终期成果给采购人进行终期评审;终期评审后15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九、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2、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设计专项甲级(含甲级)以上资质的单位;
3、考虑到本项目内容涉及面广、专业化程度高,投标人可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融合城市规划、城市景观、工艺美术和广告艺术为一体,组成联合体投标。
4、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提交文件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上午9:00~9: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四、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
十五、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书面至本公司。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谢百文
电话:8363936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罗小姐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935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