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空港经济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垃圾压缩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5-04-23
招标编号:GZQS1501HG04012J
各有关投标人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就2015年4月22日发布的揭阳空港经济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垃圾压缩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1501HG04012J)进行如下更正:
一、内容
投标邀请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当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方案进行审核和分析,填写《技术评审表》。评审内容见附表。
2.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所有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
(四)商务评定
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价,填写《商务评审表》,评审内容见附表。
2.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所有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
二、更正内容
投标邀请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5.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揭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当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方案进行审核和分析,填写《技术评审表》。评审内容见附表。
2.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
(四)商务评定
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价,填写《商务评审表》,评审内容见附表。
2.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幢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3-8597988 传真:0663-859810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就2015年4月22日发布的揭阳空港经济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垃圾压缩车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1501HG04012J)进行如下更正:
一、内容
投标邀请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十一、争端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当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三)技术评定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方案进行审核和分析,填写《技术评审表》。评审内容见附表。
2.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所有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
(四)商务评定
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价,填写《商务评审表》,评审内容见附表。
2.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所有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
二、更正内容
投标邀请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企业;
3.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纪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5.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7)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十一、争端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揭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当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三)技术评定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方案进行审核和分析,填写《技术评审表》。评审内容见附表。
2.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
(四)商务评定
1.由评委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价,填写《商务评审表》,评审内容见附表。
2.将每一个评委的评分汇总,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新阳路北侧原新河沟外综合楼D幢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663-8597988 传真:0663-859810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