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行评价服务中标公告
2015-09-10
招标编号:GZQS1501FG06069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于2015年8月14日就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行评价服务(项目编号:GZQS1501FG06069 )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行评价服务
三、项目编号:GZQS1501FG06069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详见《采购人需求》。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5年8月1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9月7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栾林学
4.评审委员会成员:章战士、蔡少林、姚智宏、孟娜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人: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中大蒲园区628栋中大科技园A座自编号411B房
3、中标金额:¥1,495,200.00元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为期2年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钟先生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起义路20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E-mail:gzqunsheng@gzqunsheng.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安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运行评价服务
三、项目编号:GZQS1501FG06069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详见《采购人需求》。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5年8月1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9月7日
2.评审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栾林学
4.评审委员会成员:章战士、蔡少林、姚智宏、孟娜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是否通过初步审查 | 评标分项 |
商务 得分 |
服务 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名次 |
投标人 | |||||||
1 | 是 | 尚阳科技有限公司 | 9.67 | 33.00 | 18.55 | 61.22 | 2 |
2 | 是 | 广州优路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67 | 32.00 | 20.00 | 60.67 | 3 |
3 | 是 | 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 | 33.00 | 40.67 | 18.46 | 92.13 | 1 |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人: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中大蒲园区628栋中大科技园A座自编号411B房
3、中标金额:¥1,495,200.00元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为期2年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钟先生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起义路20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E-mail:gzqunsheng@gzqunsheng.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安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