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滨江河龙颈段、炳水河、白湾河及大和坑工程施工质量100%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10-09
招标编号:GZQS1501FG09047Q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滨江河龙颈段、炳水河、白湾河及大和坑工程施工质量100%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GZQS1501FG09047Q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滨江河龙颈段、炳水河、白湾河及大和坑 工程施工质量100%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三、最高控制价:人民币壹佰万圆整(¥1,000,000.00元)。其中第一标段:人民币柒拾伍万圆整(¥750,0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25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清远市清新区2015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滨江河龙颈段、炳水河、白湾河及大和坑工程施工质量100%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 内容:①第一标段2015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滨江河龙颈段、炳水河施工质量100%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
         ②第二标段2015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大和坑、白湾河施工质量100%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
注: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标段投标,也可以对多个标段投标。但标段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标段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本项目允许兼中。
3. 数量:一项;
4.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5.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本项目公示期自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1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3日17:30时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各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以及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01项目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02项目标段: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户  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远第二支行
帐  号:44684901040023592
9.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补充媒体: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水利部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有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和量测等四个类别水利工程检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3. 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 提供2015年6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我公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6日15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递交时间:2015年11月6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6日15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
十一、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2.联系人:刘先生
3.电  话:0763-5812722
4.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25号
十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2.联系人:李先生
3.电  话:0763-3868052
4.传  真:0763-3868052
5.地  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2层C号
十三、监管部门信息
    1、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联系人:陈小姐。
    3、电话:0763-5813296。
    4、传真:0763-5813296。
5、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