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验尿杯项目修改通知
2016-04-27
招标编号:GZQS1601HG0304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16年4月18日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验尿杯项目(项目编号: GZQS1601HG03046)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内容:
一、修改内容:
1. 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中的“★12、五合一尿液毒品检测杯需具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合格检验报告或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合格检测认证。”;
2. 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的“★13、五合一尿液毒品检测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中的“(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认证(医疗器材)和(4)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 《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中的“1、吗啡/甲基安非他命/氯胺酮/大麻//摇头丸(尿液)毒品检测A/B杯,A杯为带试剂主杯检测用,B杯为副杯不带试剂条用作贮藏原尿用,尿样能贮藏在冰箱中保存约二个月时间。(尿液)毒品检测A/B杯的杯盖与杯体可紧密旋扣,侧翻/倒置时尿液不得渗出。”改为“1、吗啡/甲基安非他命/氯胺酮/安定//摇头丸(尿液)毒品检测A/B杯,A杯为带试剂主杯检测用,B杯为副杯不带试剂条用作贮藏原尿用,尿样能贮藏在冰箱中保存约二个月时间。(尿液)毒品检测A/B杯的杯盖与杯体可紧密旋扣,侧翻/倒置时尿液不得渗出。”
4.《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中的“10、检测的毒品范围及阈值:MOR(吗啡检测试剂),阈值:300NG/ML;MAMP(甲基安非他命检测试剂),阈值:1000NG/ML;KET(氯胺酮检测试剂),阈值:1000NG/ML;BZO(安定检测试剂),阈值:300NG/ML;BUP(丁丙诺啡检测试剂),阈值:10NG/ML。”改为“10、检测的毒品范围及阈值:MOR(吗啡检测试剂),阈值:300NG/ML;MAMP(甲基安非他命检测试剂),阈值:1000NG/ML;KET(氯胺酮检测试剂),阈值:1000NG/ML;BZO(安定检测试剂),阈值:300NG/ML;MDMA(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检测试剂),阈值:10NG/ML。”
5. 《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中的“★2、五合一尿液毒品检测杯每个单项试剂条必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改为“★2、五合一尿液毒品检测杯每个单项试剂条或整体产品必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此修改通知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验尿杯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7.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投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 831177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一、修改内容:
1. 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中的“★12、五合一尿液毒品检测杯需具有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合格检验报告或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合格检测认证。”;
2. 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的“★13、五合一尿液毒品检测杯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中的“(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GMP认证(医疗器材)和(4)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 《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中的“1、吗啡/甲基安非他命/氯胺酮/大麻//摇头丸(尿液)毒品检测A/B杯,A杯为带试剂主杯检测用,B杯为副杯不带试剂条用作贮藏原尿用,尿样能贮藏在冰箱中保存约二个月时间。(尿液)毒品检测A/B杯的杯盖与杯体可紧密旋扣,侧翻/倒置时尿液不得渗出。”改为“1、吗啡/甲基安非他命/氯胺酮/安定//摇头丸(尿液)毒品检测A/B杯,A杯为带试剂主杯检测用,B杯为副杯不带试剂条用作贮藏原尿用,尿样能贮藏在冰箱中保存约二个月时间。(尿液)毒品检测A/B杯的杯盖与杯体可紧密旋扣,侧翻/倒置时尿液不得渗出。”
4.《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中的“10、检测的毒品范围及阈值:MOR(吗啡检测试剂),阈值:300NG/ML;MAMP(甲基安非他命检测试剂),阈值:1000NG/ML;KET(氯胺酮检测试剂),阈值:1000NG/ML;BZO(安定检测试剂),阈值:300NG/ML;BUP(丁丙诺啡检测试剂),阈值:10NG/ML。”改为“10、检测的毒品范围及阈值:MOR(吗啡检测试剂),阈值:300NG/ML;MAMP(甲基安非他命检测试剂),阈值:1000NG/ML;KET(氯胺酮检测试剂),阈值:1000NG/ML;BZO(安定检测试剂),阈值:300NG/ML;MDMA(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命检测试剂),阈值:10NG/ML。”
5. 《招标文件》第17页的“四、参数要求”中的“★2、五合一尿液毒品检测杯每个单项试剂条必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改为“★2、五合一尿液毒品检测杯每个单项试剂条或整体产品必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局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此修改通知为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验尿杯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7.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投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6年5月1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0- 831177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