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气瓶标签更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16-09-22
招标编号:GZQS1601HD08052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气瓶标签更新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按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接受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前来报名登记。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简要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气瓶标签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GZQS1601HD08052
    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服务时间:
    项目内容:2016年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气瓶标签更新项目一项;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服务时间:本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起计算。
 
二、公示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6年9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三、拟定采购供应商:
广东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报价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
4、报价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则由公司成立之日起出具)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格式12)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格式11)原件);
5、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报价(提供书面承诺);
6、提交下列(至少一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6.1提供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2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
6.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
6.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7、报价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有效年审合格证明复印件(如果投标当年颁发的认定证书则提供证书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采购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文明路贤思街34号
 
七、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室
联 系 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传真:020-83812783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